凡在8月31日前滿三周歲的幼兒在所在社區幼兒園公佈招生公告後,憑戶籍簿、獨身子女證、健康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社區幼兒園報名入園。個別幼兒園有招收3周歲以下兒童的,只要符合招生年齡,均可報名申請入托。 幼兒園(所)錄取工作堅持"相對就近入園"原則,以社區為單位,如個別幼兒園招生滿員,未入托的孩子由所在區教育局負責協調解決。 其它有條件的部門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托、入園問題後可向社會開放,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考慮所在小區兒童入托、入園,有條件的向周圍其他社區居民兒童開放。